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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实际重量与“出生证”不符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吴燕彬  日期:fb2007-4-16 10:04:00  
    消费者:车辆无法登记合法上路责任谁负?销售方:已无该种电动车出售,消费者应与生产商协商解决 
 
  本报讯 市民张先生花2090元购买的电动车重量超标而不能登记。由于电动车的实际重量与说明书上所标示的重量严重不符,他找到了销售商。销售商则表示,商场已经没有这种电动车卖了,让张先生自己去跟生产商联系。这让张先生烦恼不已,现在,他的电动车只能闲置在家。
    起因:电动车超重不能登记
  去年11月,张先生花了2090元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辆“科××”牌简易型幻灵电动车。到了今年3月底,由于电动车要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上路,张先生于是把自己的电动车拿到有关部门准备登记,结果他的电动车重量达53公斤,比标准超出10多公斤,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张先生说,购买电动车时附有的说明书上标注的重量,符合电动车登记要求的重量标准,但是在办理电动车登记手续时,车子居然超重了,张先生对此很纳闷。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说明书里面的“技术参数”页看到,张先生购买的电动车整车重量是“小于等于40公斤”,这与张先生电动车的实际重量相差了很远。
  张先生为此来到该超市,要求超市协助解决这个问题。超市方面却表示,商场已经没有该电动车出售,生产商也没有在这里,所以,他们也没办法,让张先生自行与生产商联系解决。经记者现场察看,发现该超市确实已经没有该种电动车出售。张先生认为,他是在该超市买的电动车,作为销售商的超市有责任协助他处理电动车的问题。
    超市:销售时已说明电动车超重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联系了该超市,称在他们超市购买的“科××”牌简易型幻灵电动车因超重而无法登记。该超市一位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当时该电动车做促销活动的时候,促销员应该对顾客说明了该车的重量要比说明书上的重一些。超市也与电动车的生产商联系过,但是,生产商表示对车超重没有办法。该工作人员建议,由于生产商推搪,他们也没有办法,建议记者直接与生产商联系与之协商。
    【律师说法】实际情况与说明书不符可构成欺诈
  就张先生的电动车无法登记合法上路该由谁负责,记者采访了市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黄日森表示,张先生购买的电动车说明书上注明电动车的整车重量小于等于40公斤,但实际上电动车的重量为53公斤,并因此导致了张先生购车后无法登记上路,这种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侵害了张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情况与说明书不一致可能构成欺诈,张先生可以要求退货,并可以要求购车价款一倍的赔偿。
  对产品实际重量与说明书不符的情况,销售商和生产商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张先生可以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商任一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张先生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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