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速要罚50元 市区电动车总量暂不控制
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日期:fb2007-11-1 11:22:00
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日期:fb2007-11-1 11:22:00
中新浙江网11月1日电 昨天,几经斟酌修改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在初审的《条例(草案)》中关于对机动车、电动车总量控制的“提法”,因涉及面大、争议较多,未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认可而被删除。
有的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的车辆总量控制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对该问题进一步研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立法咨询委员会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可以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有的委员提出,目前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情况比较突出,尤其是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行驶给道路安全造成很多的隐患,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管理。因此,虽然《条例(草案)》中涉及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的条款被删除,但也同时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违反该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除此之外,对非机动车驾驶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下限也下调了,由10元修改为5元。《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
故意遮挡、污损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
· 08年3月起合肥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10月30日]
· 花都要建环保自行车道 [10月30日]
· 邢台开通自行车被盗短信报案平台(号码...[10月31日]
· 东莞交警采取“异地用警、规模用警”的...[10月31日]
· 上海失窃更新的助动车不得过户 [10月31日]
· 12月1日起琴岛禁行自行车电瓶车 [11月1日]
· 安徽省电力车、燃助车11月1日起上牌...[11月1日]
·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11月1日]
· 花都要建环保自行车道 [10月30日]
· 邢台开通自行车被盗短信报案平台(号码...[10月31日]
· 东莞交警采取“异地用警、规模用警”的...[10月31日]
· 上海失窃更新的助动车不得过户 [10月31日]
· 12月1日起琴岛禁行自行车电瓶车 [11月1日]
· 安徽省电力车、燃助车11月1日起上牌...[11月1日]
·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11月1日]
中国电动车信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大美行业采编中心XXX站” 的所有作品,及结尾处有作者署名及联系方式的文章 ,其版权均属于中国电动车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电动车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动车信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未明令禁止转载的网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共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在为本网投稿及在本网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此类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如因内容、版权问题需本网停止转载的,请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5.对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或产品),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特定目的做的商务暗示担保)。中国电动车信息网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471-3380037
邮箱:damei361@163.com
传真:0471-3380038
1.凡本网注明“来源:大美行业采编中心XXX站” 的所有作品,及结尾处有作者署名及联系方式的文章 ,其版权均属于中国电动车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电动车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动车信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未明令禁止转载的网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共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在为本网投稿及在本网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此类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如因内容、版权问题需本网停止转载的,请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5.对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或产品),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特定目的做的商务暗示担保)。中国电动车信息网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471-3380037
邮箱:damei361@163.com
传真:0471-338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