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巡警支队召开座谈会 市民代表建言电动车管理
新闻来源:泰州晚报 作者:徐霖、邱骏 日期:2008-3-26 10:10:21
新闻来源:泰州晚报 作者:徐霖、邱骏 日期:2008-3-26 10:10:21
23日上午,泰州市交巡警支队和本报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民代表座谈如何管理电动车。
2月25日,本报刊发《市区交通事故电动车占一半》一文,市交巡警支队作出积极回应,通过本报向市民征集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金点子”。随后,本报开设“电动车如何管,请您出主意”专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焦点一 驾驶人是否必须达16周岁
16周岁是多数孩子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年龄,从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对事故后果预见性等来看,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基本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行为的后果预见性较强。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驾驶人员年龄至少要达到16周岁。
对此,市城东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陈岚认为,从避免交通事故的角度看,将16周岁作为驾驶人年龄下限是比较合理的,但可以预见实施将带来巨大矛盾。她说,就目前市区实际情况看,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中也有不少人骑电动车,如果这样一限制,会给这些学生上学、放学造成不便。来自泰山街道泰山社区的退休教师陈文鸾说,学生骑电动车,图的是省力、省时,如果不允许16周岁以下的孩子骑电动车,那些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就只能换骑自行车或乘公交,必然延长了在路上的时间,休息时间将会更少。
陈岚和陈文鸾均认为,这一规定在具体执法中也很难操作,交巡警不可能拦下驾驶者查看身份证以确定年龄。如果让学校“配合”作出“不允许学生骑电动车进校”的规定,表面上校园内没了电动车,实际上不少学生会将车停到校外,这将给本就有限的停车位造成巨大压力,也让偷车贼有了可乘之机。
市民代表们建议,最好能生产“学生电动车”,在限速和安全驾驶上作出硬性规定,比如时速严格限制在15公里/小时以下,必须戴头盔等。
焦点二 上牌和参保费 定多少合适
去年年底,泰州高港区口岸街道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中年妇女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对面一辆摩托车避让她时,撞上路边护栏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妇女将电动车扔在事故现场逃逸,交警部门排查3个多月才找到她。
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丁科长说,去年一年,此类电动车事故逃逸案件不下百起,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他们设想,将参照相关法规和摩托车管理办法,对市区所有允许上路的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相关保险。
对这一设想,与会代表普遍表示赞同,但对上牌和参加保险的费用标准予以关切。工人社区居委会的张谨、刘和玲认为,如果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并且鼓励参加保险,势必牵扯到费用和办理手续问题。如果费用太高,必然使很多车主望而却步、逃避交费,使规定失去应有的效应,也给交警部门执法带来麻烦。如果上牌手续很复杂,也会造成同样的后果。代表们建议,在确定上牌价格时,考虑绝大多数电动车车主的承受能力,如果确实要进行上牌管理,最好能将相关政策到社区进行宣传,在社区设置现场上牌点,为市民提供便利。
焦点三 电动三轮车能否“一刀切”
陈文鸾说,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实行管理的同时,要做到执法的人性化。前段时间,市区开展了打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取缔了一批从事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但是这些从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人中,有不少是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失去谋生手段后他们的生活很可能陷入窘境。在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一点,能否先为其找到谋生的出路,或者为其办理人力三轮车的营运资格。
原泰州市轻工业供销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基泰认为,对电动车实施管理,一定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也会有少数直接利益方反对。不能因为部分人的利益,影响规定的执行,因为交通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上,要作区别对待。比如,现在国家还没有许可任何厂家生产电动三轮车,但在市场上有很多电动三轮车在销售。一些市民不知情,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骑得比较多,如果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必然使这部分人利益受损。因此在管理上,要掌握好尺度,在交通安全与保障群众利益上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
陈岚认为,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协力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管理,最好公布合格电动车的品牌和产品目录,防止市民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有关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市民驾驶电动车时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时,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逐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给市民和相关配套措施一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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