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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超标助力车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新闻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日期:2008-3-31 15:43:11  

 
  4月1日后所购“超标车”市区将禁行,之前购买的在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路

核心提示

  30日,记者获悉,在经过听证和修改完善后,南昌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据了解,该《通告》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凡在今年4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车,在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情况下,方可在该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超标助力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通告》明确规定,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50公里(含)并且如果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毫升~5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含)、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对车辆类型认定有争议的,车辆使用者应当出具车辆出厂的有关证明。不能出具或仍有争议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交警部门将根据检测报告作出相应处理。

4月1日后所购“超标车”将禁行

  《通告》规定,4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南昌市市区道路上行驶;4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禁止在南昌市区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一人只能办理一辆车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自《通告》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车主可到南昌市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将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还规定,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无“通行证”闯市区道路将被罚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应当在机动车道最右侧或者摩托车专用车道上行驶,不得载人。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并遵守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对3种违反《通告》的交通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据了解,这3种行为分别为: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在本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或者违反机动车通行的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月起11条道路限时禁“摩”

  据介绍,《通告》实施后,南昌预计将有数以10万计的超标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车将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也就是说,南昌各道路机动车道将新增10余万辆车辆通行。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新状况,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据介绍,该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措施规定,自措施实施之日起,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南昌市属四县和湾里地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南昌市区内通行;每日7时30分至19时整,禁止城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站前路通行。

火车站站前广场全天候禁“摩”

  同时,全天候禁止以上车辆在老福山立交桥、坛子口立交桥、永和门立交桥、顺外立交桥通行以及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车站站前广场和二七南路的洛阳路口以南至火车站站前广场的区域通行。

■提醒

  1 申办通行标志应提交哪些材料

  1、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市市区居民户口簿或者暂住证及一份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2、购车发票及一份复印件,购车发票丢失的,提交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 《通告》中“市区”包括哪些区域

  1、高新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不含昌南大道)。

  2、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

  3、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英雄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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