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日期:2008-5-12 16:19:41
夏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花2000多元买的电动车,结果在一年之内竟然让他花费了1000多元的维修费,不仅如此,这辆电动车还让他伤了身子。
去年3月初,夏先生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200元的电动三轮车,买后不到一个月,这辆车就在过一个小坑的时候,车轮钢圈突然开裂,内外胎同时损坏。夏先生找到销售商,没想到销售商说,这是因为路面不好,商店不承担责任。此后,这辆电动车接二连三出现各种故障。让夏先生头疼不已。
夏先生拿出了电动车一年内的维修记录,记者看见,购车后的第1个月,在修车店更换了价值50元的后轮内外胎;6个月后更换控制器;7个月后更换右轮的电机轮胎以及内外胎50元;8个月后,发现电机轮有响声,并且动力下降,上坡时需要用脚踩才能上去。购车后11个月,上坡时电动车启动不了,要下车推动才可以启动,花了500元更换了新电瓶。
今年2月12日,因后刹车经多次调整都不行,在下坡时,他紧急刹车却刹不住,导致左脚因此受伤,根据医院拍片检查,他的脚背上两根骨头骨折。为了要个说法,夏先生找到了这辆问题电动车的销售商,工作人员却说,之所以出现受伤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夏先生自己不小心。
夏先生气愤地说:“为这个电动三轮车我一年光换零件就花费了1000多元,而且还耽误我上班。特别是后轮刹车在下坡时根本起不到刹车的效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后来别人跟我说,后刹装置根本就是淘汰的产品。”夏先生认为因为电动车给自己造成很多的问题,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后刹,并且要求电动车店承担一年来夏先生为电动车支付的1083元维修费以及误工费,以及因此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而店家却表示,夏先生的车已经超过保修期,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溧水县消费者协会正在协调这起纠纷,负责协调该纠纷的人员表示,虽然电动车厂商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现在好多消费者也忽视了国家关于电动车的限速规定,有的甚至剪断限速线,让电动车追求摩托车的速度,这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消协人员提醒,这样不仅损害电动车的质量,也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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